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
职业限制:1-6类
生效时间:次日零时生效
国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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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最高保额(元) | 说明 |
---|---|---|
一般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 <p>按照相应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p> | |
一般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 <p>按照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3)乘以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给付一般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天数180日为限。</p> | |
一般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p>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谱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前往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p> |
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
职业限制:1-6类
生效时间:次日零时生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住院或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醉酒、殴斗,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6、更多详情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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